济南现代物流协会专家委员会
章 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:济南现代物流协会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家委员会”)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跨地域、不同专业和知识结构的物流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。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执行国家政策,以促进现代物流发展为目标,认真贯彻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方针,构筑专家交流、合作与创新的平台,为广大会员单位及物流企业提供高质量、高水平的物流规划、物流项目论证、咨询和技术支持,进一步推动济南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。
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在济南现代物流协会组织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主要业务范围
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:
(一)参与本地区及跨地区现代物流规划的拟定及论证;
(二)参与物流项目的决策论证和咨询服务;
(三)承担重点物流项目的认证及评审;
(四)组织高层专业培训,承担相应授课任务及鉴定工作;
(五)参与现代物流新理念、新技术、新装备宣传推广活动;
(六)参与本地区行业标准、物流企业分类标准的拟定和修定;
(七)向协会提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和建议;
(八)承担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。
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构成及委员的权力义务
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由长期从事物流理论、物流技术与装备研究,具有较深造诣知名专家及有丰富物流实践、经营和管理经验的实务运作专家构成。
第七条 委员由济南现代物流协会颁发聘书。
第八条 委员享有专家委员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委员对协会及专家委员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委员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。
第九条 委员在参加协会及委员会组织的物流规划、物流项目咨询、论证、认证及物流培训、鉴定活动时,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。
第十条 委员通过书面备案,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2—3人、秘书长1人(由副主任兼)。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由济南现代物流协会协商提名,全体委员选举或罢免。
第十二条 主任召集和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,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委托,可召集和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。
第十三条 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具体组织、安排论证、咨询、培训、鉴定等项目活动。
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实体机构济南物流专家咨询服务公司,负责有关方面的业务和经济服务活动。
第五章 工作程序
第十五条 凡需要参与论证、咨询的物流规划、物流项目及物流培训鉴定等活动,由济南现代物流协会或专家委员会承接后,交专家咨询服务公司具体运作。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,统筹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工作。
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由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的物流规划、物流项目、物流培训的咨询、论证、认证、鉴定、授课等项活动,将根据活动的整体效益和专家发挥的作用支付一定的报酬。具体标准及运作模式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济南现代物流协会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 |